五戒戒相表解 (新編) - 犯戒、破戒的標準?
《前言》:
佛陀在世的時候,在家居士皈依佛法僧三寶的同時,皆即發心受持五戒,所以,可以說五戒是進入佛門,成為正式佛弟子的第一門功課。
受持五戒之後,一定要了解犯戒與破戒的區別,犯戒可以懺悔,破戒則不能懺悔,也不能再受戒。小乘佛法認為破戒猶如斷頭,用任何方法都無法再回復,必墮地獄受苦;而大乘佛法則是給予眾生一絲希望,必須要至誠懺悔拜佛求見好相才表示罪滅,才能再受戒。好相者,佛來摩頂、見光、見華種種異相,便得滅罪,若無好相,雖懺無益。
因此,受持五戒的佛弟子,如果真的遇到快破戒的因緣,就要先捨戒才行。捨戒的方式很簡單,對一個聽得懂人話的人說:「我捨五戒(或捨某戒)」一說即捨戒,捨戒以後就不會有破戒的罪,有因緣的話可以再受戒。
為了讓各位佛弟子,發心受持五戒獲得無邊的功德,並且遠離破戒的因緣,所以,整理編輯此一「新編五戒戒相表解」,刪繁取簡,希望能讓大家清楚了解,犯戒破戒的標準在哪?
牟尼佛法流通網 釋大寬法師 合十 謹識
五戒戒相表解 (新編)
釋大寬法師 新編
一、 不殺生戒
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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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命曰殺,有情曰生。斷有情命,是曰殺生。但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
或自己殺,或教他殺,或見殺隨喜,均犯殺生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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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要件
(具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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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五緣成犯。(具備以下五個條件就構成犯了殺生戒)
一、是眾生。(殺生的對象是有生命的眾生)
二、眾生想。(意識知道對方是有生命的眾生)
三、起殺心。(故意起殺心)
四、興方便。(應用種種的殺生方法)
五、命斷。(被殺的眾生命斷死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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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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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逆罪、重罪、中罪、輕罪之分: 一、殺父母、和尚、阿闍黎、阿羅漢聖人犯逆罪。
二、殺人犯重罪。
三、殺天龍鬼神犯中罪。
四、殺畜生犯輕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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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處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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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犯逆罪者,破戒,失戒體,墮阿鼻地獄。
二、犯重罪者,破戒,失戒體,不通懺悔。
三、犯中罪及犯輕罪者,通懺悔。速到師僧前,發露懺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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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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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墮胎胎兒死犯殺戒。(懷孕49天以下,墮胎犯中下品殺罪。如果是懷孕49天以上,墮胎犯上品殺罪,破戒,失戒體,不通懺悔。)
二、自殺(殺死自己)亦犯殺戒,與殺人罪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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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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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、若營造房屋,誤墮木石殺人,或遙擲瓦石,誤著彼身而死者,不犯。
二、若病狂失心(如見火而捉者)殺生者無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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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不偷盜戒
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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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有主物, 不與而取,名之為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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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要件
(具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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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是有主物
二、有主物想
三、起盜心
四、興方便(用盜法)
五、值五錢(犯重罪)
六、舉離本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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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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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極重、重、輕之別:
一、盜十方僧物,現前僧物者,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。
二、盜三寶物,師長、父母、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。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。盜物值五錢者犯重罪。
三、盜五錢以下犯中罪、輕罪。(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,罪分輕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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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處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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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取值五錢,犯重罪,失戒體,不通懺悔。
二、 取不滿五錢,犯中罪,通懺悔,懺悔可滅犯戒罪,但是性罪(惡業)不滅,須加利償還。
三、 發心欲盜而未取者,犯下可悔罪。取而未離本處者,犯中可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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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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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住物,即十方僧眾所共有,若犯盜,應於十方僧眾前結罪,而十方僧眾無量無數,故其罪極大。所以 華聚菩薩說: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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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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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與己想(以為 這東西別人已經給與自己了)
二、己有想(以為 這是自己的東西)
三、糞掃(垃圾)想
四、暫用想
五、親厚想(素相親厚,聞我用時,其心歡喜。)
六、 誤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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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不邪淫戒
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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淫者男女交媾,以染污心,行穢惡行,名不淨行。與己妻之外一切男女,犯不淨行,是名邪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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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要件
(具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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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是眾生(人神鬼畜)。
二、是正境。(凡是淫境,一切制禁。)
三、有染心。
四、起方便。
五、與境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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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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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人、非人(鬼神)、畜生,三處行邪婬,犯重罪不可悔;
三處者:口處、大便處、小便處,除是三處,餘處行欲皆可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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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處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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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若具五緣成犯者,得重罪,失戒體,不通懺悔,死墮地獄。
二、發心欲行淫,二身相觸,止而不淫者,犯中方便可悔罪。
三、 若欲行淫,身未相觸而即止,犯下可悔罪。若犯手淫,或故意摩觸,皆犯淫戒中輕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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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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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在家居士若自發心,亦可戒正淫,名梵行優婆塞(期間久暫,隨自發心。)
受八關齋戒日或菩薩戒居士,於六齋日應戒正淫。
淫欲能繫縛眾生,無法解脫,令眾生造種種業,受生死苦。為眾惡之源,生死之本。經云此淫欲者,是眾魔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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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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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若睡眠無所知覺。
二、若不受樂。
三、無有淫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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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不妄語戒
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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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口相違,說虛妄不實的言語,欺誑他人,名曰妄語。
包括 惡口(以惡毒的話罵人)、兩舌( 搬弄是非、挑撥離間)、綺語(輕浮無意義或包含淫意不正當之言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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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要件
(具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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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是眾生。
二、眾生想。
三、起欺誑心。
四、覆實事。
五、言明瞭。
六、前人領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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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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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法說非法,非法說法,及破羯磨僧,破轉法輪僧,犯逆罪。
二、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,名大妄語,犯重罪,失戒體。
三、妄言見鬼見神,持戒清淨,能習禪定,善通三藏,證得四禪八定,犯大妄語不可悔罪。
四、若小妄語,及綺語、惡口、兩舌等,犯中可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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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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薩婆多論云: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,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,寧破塔壞像,不向俗人說比丘過惡,若說過惡,則壞法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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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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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妄語開緣:
一、增上慢人。
二、若說果位不言自證。
三、若急言誤說、病狂亂說。
小妄語開緣: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,或為佛法而自無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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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不飲酒戒
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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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飲之能令人昏醉之酒,皆不可飲用,飲則犯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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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要件
(具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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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是酒(飲之能醉人者)。
二、明知是酒。
三、起心貪飲。
四、興方便。
五、酒入口咽咽犯。(即喝一口犯戒一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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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輕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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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自飲 酒犯五戒中不飲酒戒,遮戒,罪尚輕。
二、 釀酒 酤酒(賣酒給他人),犯菩薩戒,罪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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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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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飲酒戒是五戒中遮戒(預防犯罪之戒),與前四戒性戒(本身就是罪惡)不同,所以沒有破戒、失戒體、不通懺悔之問題。
二、南山律祖云:不飲酒戒、有人於下加 五辛者(蔥、蒜、韭菜、洋蔥、芥末),正文無此。然而既受淨戒,豈能啖食膻臭,理不可也。今按吸煙,亦應判為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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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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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患重病,別無良藥必須用酒配藥方才可救者。
二、若以酒塗瘡(即外科用藥酒無犯)。
三、食中有料酒,食之不醉人者無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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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戒相表解 (新編)
釋大寬 比丘 2015年 新編 於 華嚴聖因精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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